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期为2025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期为2025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投标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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