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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