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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