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负责完成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全流程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
(二)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组织开标、评审活动,提供评审现场服务。
(四)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通知书。
(五)协助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询问、质疑。
(六)采购文件归档及资料整理移交等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工作。
三、比选人资格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本次比选的报价上限为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100%。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1日到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兽药饲料管理科1103房间获取比选文件。
2、递交时间:2026年0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兽药饲料管理科1103房间
比选单位: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南志辉
联系电话:0318-2126329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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