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承担提出招标需求、策划招标方案、支付中标合同价款、保证工程质量等重要职责。从国际上看,招标人对招标项目负有主体责任是普遍共识。《意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强调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以更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
一是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见》强调:“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这些规定意在明确招标人应当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不能当“甩手掌柜”,将责任推给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
二是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为防止招标人帮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投标资格业绩条件,《意见》要求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防止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滥用定标权,《意见》要求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针对部分招标文件存在交易壁垒问题,《意见》要求,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
三是强化对招标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针对一些招标单位领导干部出于私心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况,《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并要求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记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搞好与招标单位的关系,对招标单位唯命是从,甚至对提前指定投标单位等明显违法的要求也一一满足,给腐败问题滋生提供了空间。如何纠治此类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师有关资格许可事项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给招标代理活动监管提出了新挑战。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意见》重点从两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正面引导。为解决资格许可事项取消后招标代理活动“无章可循”问题,《意见》提出,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及时劝阻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要求;并要求,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完善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机制。这些举措重在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从业活动,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二是强化外部约束。《意见》提出,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
严把评标专家“入口关”,强化日常动态管理

记者:《意见》提出了一些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的举措,如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其优点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直接影响评标质量和项目推进。《意见》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问题,吸收借鉴各地探索实践,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
一是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这些举措有利于破解低价低质中标问题。二是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这是确保评标过程公正、专业和高效的关键步骤,有助于避免因“评标时间设置不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合理”影响评标质效。三是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力求打破专家之间、专家与投标人之间利益关联,解决“人情分”问题,遏制专家寻租腐败。
记者:评标专家是评标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决策者。实践中,一些评标专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收受投标人好处帮助其中标,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性。如何纠治此类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家评标质量高低,对于招标投标能否实现竞争择优往往具有实质性影响。针对当前评标专家存在的素质良莠不齐、评标不专业不公正等问题,《意见》有针对性提出举措。一是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素质。《意见》通过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提升专家与项目匹配度,解决“专家不专”问题。通过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严把专家“入口关”。二是强化日常动态管理。《意见》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并强调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三是提升专家评标效率。《意见》提出,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也能帮助专家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评审上,提升评标质效。
2024年3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驻委纪检监察组聚焦破解评标专家乱象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结合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下一步拟开展的系列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国评标专家大清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对在库专家有关信息进行核实,通过开展项目抽查、征集问题线索等方式发现并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行为,清退一批不能履职或履职不当的专家,净化评标专家队伍。二是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对现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专家日常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专家行为边界,细化落实《意见》要求。三是改进评标组织方式。组织编制统一的专家库互联共享和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打破交易流程、电子系统、信息数据之间的壁垒,以标准化促进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广应用。同时,我们将梳理总结一批客观量化智能评审、暗标评审的典型做法,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介。
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协同,改进监管方式,着力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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