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5年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A.中小企业声明函。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评论一下吧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