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为落实相关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对核准范围、内容、流程及材料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必须进行招标事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所确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招标范围,涉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事项,需明确全部招标、部分招标或不招标;二是招标组织形式,即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三是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四是其他有关事项。

核准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批/核准三个步骤。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时,一并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同步审核招标材料,审核合格即受理,不合格的需在0.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待项目可研或申请报告完成审批、核准后,作为批文附件一并批复。

招标_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流程_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范围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若申请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自行招标,需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建设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还强调了多项关键要求:各级审批、核准部门须严格依据国家规定提出核准意见,不得另行制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督责任清单填写并确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必须按核准意见执行招标活动,如需变更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办理备案时需审核核准意见执行情况;核准金额标准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4日发布,并附有招标基本情况表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的规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