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01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同时持有计量认证(CMA)证书; 02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需通过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持有计量认证(CMA)证书; 2、01标: 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为退休人员,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为退休人员,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02标: 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为退休人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为退休人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02标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为C级或D级;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业绩要求:01标:近五年(2016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一个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和一个房建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 02标:近五年(2016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中心试验室业绩。 注:(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认可。 (2)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①和②必须同时提供且能体现评审所需主要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建议投标人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对于评审要点作突出标记。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