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2020-045(MASCG-2-F-F-2020-0941) 二、项目名称:和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东北角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成交金额:711000.00元 包2: 供应商名称:安徽卓汇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与望江东路交叉口绿地赢海B座1818号 成交金额:3559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胜辉(组长)、冯本秀、杜为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包1:10665.00元;包2:533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联系电话:0555-513078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县人民医院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966349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联系方式:0555-513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加芳、杨婧 电 话:18119951086、0555-513078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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